台灣文化創意交流協會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
會議紀錄
一、會議日期:102年7月31日(星期三)下午19:30至21:00
二、會議地點:台北市青島東路51號4樓聚會副堂
三、主 席:段湘麟(發起人代表擔任臨時主席)
四、出席人員:共28人,如簽到表(附件一) 記錄:何立甯
五、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內容:
(一)會議開始(發起人代表擔任臨時主席)。
(二)主席致詞:簡要說明台灣文化創意交流協會發起經過暨發起人募集歷
程。發起人皆為各方碩傑之士,共30位。曾於7月3日舉辦台灣文
化創意交流協會第一次籌備會會前會,已順利召開獲得共識,目前籌
備期間網址為:https://www.tccea.blogspot.com/,敬請參閱惠賜
卓見。
程。發起人皆為各方碩傑之士,共30位。曾於7月3日舉辦台灣文
化創意交流協會第一次籌備會會前會,已順利召開獲得共識,目前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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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見。
(三)發起人會議討論提案:
案由1:推選籌備委員,組織籌備會案
說明:由發起人互推籌備委員七人以上,負責辦理籌備事宜。
決議:依據內政部規定需報七人以上,故本會選出九位,經投票選出
有段湘麟、林志瑩、何立甯、沈憶君、汪俊寰、韓世國、李先
恆、邱盈楹、苗華沁。
有段湘麟、林志瑩、何立甯、沈憶君、汪俊寰、韓世國、李先
恆、邱盈楹、苗華沁。
案由2:推選籌備委員會主任案。
說明:由籌備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,負責召開會議,對外行文等
事項。
事項。
決議:經投票選出段湘麟先生擔任主任委員,何立甯先生擔任秘書長
(依內政部規定為執行秘書之頭銜)。
(依內政部規定為執行秘書之頭銜)。
(四)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提案(主任委員主持:非籌備委員列席)
案由1:審查章程草案。
說明:章程草案須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。
建議:請逐條加以審議。
決議:依照內政部規定逐條審議,照案通過。
案由2: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。
說明:籌備期間擬擇定適當處所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,並聘請專任
或義務工作人員(執行秘書一人、會計一人、秘書若干人)處理
日常事務。
或義務工作人員(執行秘書一人、會計一人、秘書若干人)處理
日常事務。
建議:以籌備處所在地址: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四段6號9樓做為辦
公及通訊聯絡會址。
公及通訊聯絡會址。
決議:照案通過
(1))籌備期間聯絡地址: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四段6號9 樓。
(2)工作人員:執行祕書─何立甯先生。
副執行秘書─沈憶君小姐。
會計─游子昀小姐。
秘書─邱盈楹小姐、苗華沁小姐。
案由3: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、申請書格式,並公開徵求會員。
說明:會員入會申請書格式及徵求會員入會公告內容。(附件二)
決議:根據內政部相關規定依法辦理。
(1)會員入會主要以個人會員、團體會員、贊助會員等三種
資格為主。
資格為主。
(2)此次籌備會議後,即可公開徵求會員,
案由4:籌備期間經費之收繳及籌墊案
說明:(1)籌備期間所需經費項目主要有印刷費(開會通知、紀錄、
議程、出席證件、成立大會手冊、選票等印製)、郵電費、
會議費、成立大會會場佈置會、文具費等。
議程、出席證件、成立大會手冊、選票等印製)、郵電費、
會議費、成立大會會場佈置會、文具費等。
(2)籌備期間所有開辦費用由段湘麟以個人經費暫時籌墊;爾
後協會收支盈餘時需歸墊償還。
後協會收支盈餘時需歸墊償還。
決議:照案通過
(五)臨時動議
(六)散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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