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8月6日 星期二

台灣文化創意交流協會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 會議紀錄

台灣文化創意交流協會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 會議紀錄

一、會議日期:102731(星期三)下午19:3021:00
二、會議地點:台北市青島東路514樓聚會副堂
三、主  席:段湘麟(發起人代表擔任臨時主席)
四、出席人員:共28人,如簽到表(附件一)        記錄:何立甯
五、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內容:
  (一)會議開始(發起人代表擔任臨時主席)。

  (二)主席致詞:簡要說明台灣文化創意交流協會發起經過暨發起人募集歷
     程。發起人皆為各方碩傑之士,共30位。曾於73日舉辦台灣文
     化創意交流協會第一次籌備會會前會,已順利召開獲得共識,目前籌
     備期間網址為:https://www.tccea.blogspot.com/,敬請參閱惠賜
     卓見。

  (三)發起人會議討論提案:
     案由1:推選籌備委員,組織籌備會案
     說明:由發起人互推籌備委員七人以上,負責辦理籌備事宜。
     決議:依據內政部規定需報七人以上,故本會選出九位,經投票選出
        有段湘麟、林志瑩、何立甯、沈憶君、汪俊寰、韓世國、李先
        恆、邱盈楹、苗華沁。

     案由2:推選籌備委員會主任案。
     說明:由籌備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,負責召開會議,對外行文等 
        事項。
     決議:經投票選出段湘麟先生擔任主任委員,何立甯先生擔任秘書長
        (依內政部規定為執行秘書之頭銜)

  (四)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提案(主任委員主持:非籌備委員列席)
     案由1:審查章程草案。
     說明:章程草案須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。
     建議:請逐條加以審議。
     決議:依照內政部規定逐條審議,照案通過。

     案由2: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。
     說明:籌備期間擬擇定適當處所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,並聘請專任
        或義務工作人員(執行秘書一人、會計一人、秘書若干人)處理
        日常事務。
     建議:以籌備處所在地址: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四段69樓做為辦 
        公及通訊聯絡會址。
     決議:照案通過
        (1))籌備期間聯絡地址: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四段69                    樓。
        (2)工作人員:執行祕書─何立甯先生。
               副執行秘書─沈憶君小姐。
               會計─游子昀小姐。
               秘書─邱盈楹小姐、苗華沁小姐。

     案由3: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、申請書格式,並公開徵求會員。
     說明:會員入會申請書格式及徵求會員入會公告內容。(附件二)
     決議:根據內政部相關規定依法辦理。
        (1)會員入會主要以個人會員、團體會員、贊助會員等三種
          資格為主。
        (2)此次籌備會議後,即可公開徵求會員,

     案由4:籌備期間經費之收繳及籌墊案
     說明:(1)籌備期間所需經費項目主要有印刷費(開會通知、紀錄、
          議程、出席證件、成立大會手冊、選票等印製)、郵電費、
          會議費、成立大會會場佈置會、文具費等。
        (2)籌備期間所有開辦費用由段湘麟以個人經費暫時籌墊;爾
          後協會收支盈餘時需歸墊償還。
     決議:照案通過

  (五)臨時動議


  (六)散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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